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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说明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点击:   日期:2018-06-05

一、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5.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6.生活俭朴,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7.上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8.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上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6.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所要上交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需要提交少于1500 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期直接发给学生)、《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奖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2017-2018学年度文传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传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并将纸质版由负责学生汇总后统一交至高绪强同学处,电子版以班级单位汇总后发至 s74747411@qq.com 邮箱。

国家助学金评选说明: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参评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6.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烈士、病残、孤儿、单亲等特殊家庭的学生。

  按照有关政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在“名额分配一栏表”中)应直接获得二档及以上档次的国家助学金。

二、所要上交材料: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需要提交少于1000 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各班需提交“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奖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统计好学生信息,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将纸质版班主任签字后由负责学生汇总后统一交至高绪强同学处,电子版以班级单位汇总后发至 s74747411@qq.com 邮箱。

注: 1、按着学校的要求,今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兼得国家助学金;

2、如班内评议后符合助学金的评选条件但所分配名额不够,或本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学习成绩优秀,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班主任或相关学生均可向刘磊(58997538)再申请名额,由学院评议后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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