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是无国界的语言,声音是直至心灵的沟通;
让美的声音浸透你的生活,红岛朗配会圆你艺术梦。”
红岛朗诵配音协会成立于2005年10月1号, 指导老师是武传涛老师和张树楠老师。
本社团宗旨是以朗诵为主,兼承影视,广告,动漫配音技术的交流与实践。社团除定期的活动外还承办每年的新年朗诵会,五月的鲜花等院级系级活动。同时也以社团名义去参加各种校内外活动。
朗诵是一门艺术,播撒着真善美。朗诵像春天的惊雷催人奋进,朗诵像初夏的细雨润人肺腑,朗诵像秋日的清风驱人愁云,朗诵像寒冬的阳光暖人心房,朗诵是艺术百花园中一朵争妍夺目的奇葩。朗诵为我们认识美、欣赏美、创造美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艺术天地。
红岛朗诵配音协会在院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这里你可以释放自己的艺术魅力,不论你是喜欢朗诵或是配音,不管你是想在这里提高自己,还是一展才华,在这里有共同的爱好,共同的目标与兴趣的朋友们,你们寻找到的不仅是自己的艺术价值更是快乐与收获。相信红岛朗诵配音协会在各位的支持与努力下定会不断发展进步。
让我们秉承声音的翅膀,漫游在朗诵的殿堂;
让我们一起走进朗诵艺术殿堂,做一次“心与心”的沟通与交流,融入有声语言的世界,去感受声音的魅力,感受朗诵艺术的风采。
相信自己,红岛伴你快乐!
章 程
总 则
山东省青年政治学院朗诵配音协会章程,旨在为山青院学生团体举办朗诵配音类活动提供依据,以达到规范红岛朗诵配音协会行为的目的。红岛朗诵配音协会章程的制定,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完善。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为“红岛朗诵配音协会”。
第二条: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引导同学成为社团的合格人才。
2、通过交流与相关题材讲解使大家对自己经典诗歌有进一步的认识,培养同学们诗歌朗诵技巧,舞台朗诵表演技巧,诗歌鉴赏能力以及配音能力等;通过各类活动,让大家一起回味经典,吟诵诗歌,传播朗诵、配音文化。
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条、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低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四条、社团接受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并在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指引下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社长及他主要负责人的委托
(八)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本社团管理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各部成员多名,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的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
第七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学生处、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召开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义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夫走教育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九条: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条:社团社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一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二条:社团下设策划部、宣传部、素材部、秘书部、共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策划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2、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社员的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3、协调其余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动安排。
(二)宣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负责社团简报的编辑和印刷。
3、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名度。
5、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事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素材部
1、负责日常社团诗歌创作及其诗歌朗诵稿件提供。
(四)秘书部
1、负责社团内部个部门间联系以及对社团活动等方面的下达。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面向全校招收成员,欢迎自愿参加,社员享受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任务。
第十四条:申请成为社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2、拥护本社团的意愿。
3、有自愿入社团的意愿。
第十五条;社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1、提出申请,招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社团,
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第十六条:社员的基本权利。
1、对社团工作享受有参与权。
2、有论举权和被先进选举权。
3、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举办的各种面向社员的活动的权利。
5、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6、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七条:社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的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4、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社员的奖惩制度。
1、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2、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惩罚。
3、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有社团管理层决定,重要情况还要由社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社团内部成员选举(或者自愿申请)成功社团社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监督社团管理层和进行社员信息交流联系。
第三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二十条:社团活动
1、每周定期组织授课和活动。
2、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第四章 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管,组织部协调各项工作并解决突发事务。
第二十二条:档案制度、宣传部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社团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二十三条:团务制度,社团通过缴纳会费,接受奖励或赠与等方式获得经费,社团经费则学生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履行经费审批与报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第五章 变更 终止
第二十五条:社团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变更,应向学生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社团被责任关闭或解散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社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由学生会组织,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接受审核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当自寂核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学生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财产由校团委统筹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在变更和注销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公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相应细则应根据本条例制,本条例与相应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社团成立起施行,由红岛朗诵配音协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