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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学院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孙晓彦  编辑:李旺  复审:孙晓彦   终审:杜兴东  来源:文化传播学院  点击:   日期:2022-09-12

为持续建设高水平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加强应用型专业课程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遵循《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21])27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山青院党办字[2021])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文化传播学院教师工作室运行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凝练特色,项目驱动,成果导向,培育和建设一批优秀教师工作室,创新实践教学、提升科研水平、培养优质人才、服务社会发展,全面促进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

二、工作内容

教师工作室重点围绕如下内容开展工作:

(一)聚焦人才培养。工作室的中心工作是培养高水平应用型文化传媒人才。工作室教师应凝练团队人员优势,聚焦某一方向或领域持续开展工作,深厚学生的专业素养,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

(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室要吸引学生参与课程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内容。师生联合积极开展校政合作、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促进产教学研融合发展。

(三)提升创新创业。工作室要发挥教师先行引领作用,培养和提高广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结合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孵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四)凝练团队建设。工作室负责人和团队成员要凝练发展方向,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工作成效,打造团队品牌。

三、运行过程

教师工作室遵循“育人为本、师生联动、灵活运行、成果评价”等运行原则,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主要包括如下环节:

(一)申报

凡是文化传播学院在职教师均可以工作室负责人身份进行申报,申报人填写《文化传播学院教师工作室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原则上教师工作室负责人由文化传播学院内一名在职教师担任。教师工作室负责人就工作室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效等内容进行汇报,学院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和遴选,确定工作室建设名单。

(二)考核

教师工作室按照《文化传播学院教师工作室考核标准》(见附件2)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内容为年度建设周期内本工作室的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及格、不及格三个等级,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 60-84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对考核优秀的工作室进行奖励,优秀教师工作室占建设周期内教师工作室总数额的40%。优秀教师工作室成员将在学院评优选先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建设周期内,对存在违反教育教学政策、无任何建设成效、不符合学科专业发展方向等情况的,直接终止本工作室建设。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底完成,申报在每年1月底完成。

(三)经费

学院每年设置教师工作室专项建设运行经费。教师工作室团队成员根据实际建设成效,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凭正规发票进行经费报销。

(四)场地和设施

教师工作室运行空间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传播实验教学中心、中国地域文化传播研究中心、博士工作室、学术活动中心等场所,空间共享共用。使用场地和设施运行有偿项目时,要按照学校有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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