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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稿)
作者:孙晓彦  编辑:李旺  复审:孙晓彦   终审:杜兴东  来源:文化传播学院  点击:   日期:2023-11-27

为培养和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建设一支能适应学院办学需要可持续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21〕26 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22〕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教师实践锻炼坚持按需选派、专业对口、注重实效的原则。

1.按需选派: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需要确定合作单位,结合现有师资状况,合理规划,有计划、分批次地选派教师参加实践锻炼。

2.专业对口: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和专业发展需要参加与专业紧密相关的实践性能力训练,教师参加的实践项目和工作任务应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相关,有助于个人教学科研能力提高和学科专业发展。

3.注重实效: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要与与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相结合,与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实践锻炼组织管理,注重实效。

二、实践形式与基本要求

1.实践形式

(1)挂职锻炼。在实践单位的具体生产或管理岗位上,参与挂职锻炼,掌握岗位知识与技能。在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的同时,了解实践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了解专业发展方向,为实践单位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2)兼职实践锻炼。教师通过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管理服务、校企合作专业办学实训等活动,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生产经营活动,熟悉熟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程,培养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

(3)考察研修。深入3 个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研修,全面了解相关实践单位对本专业发展及人才培养模式的需求,形成考察研修报告,为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

(4)技术项目研发。发挥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等技术服务工作。

2.基本要求

4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均需进行实践锻炼。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院以5年时间为一个周期,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可以集中进行也可以利用每年的寒暑假,每次实践锻炼连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5年内教师实践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三、基本任务

通过实践锻炼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技术开发能力、项目研究能力,丰富实践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任务:

1.参与锻炼单位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经营等工作,学习和了解行业规范、政策法规,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了解前沿技术发展动态,把握行业发展动向;熟悉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流程的应用和发展。

2.向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学习,拓展专业视野,提高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

3.深入了解相关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素质、知识和能力,采集和储备用于各专业教学、学生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 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把企业技术领域中的最新成果和管理理念引入课堂,把实践锻炼成果、资料转化为教学资源,把教学内容与生产、管理实际相结合,有效提高教学针对性、实用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认真开展市场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为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奠定基础。同时,开展好产教结合课程开发与建设、编写实训教材、开拓实训基地、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5.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充分体现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

四、成果形式

实践锻炼产出的相关成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教师需紧密围绕实践锻炼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工作内容等,在实践锻炼结束后的一年内,完成下列成果形式中的至少1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与参与锻炼单位业务相关的横向课题研究,且到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

2.依托实践锻炼从事的工作内容,作为首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项。

3.结合在实践锻炼中获得的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流程等,以主编身份编写教材,且与省级以上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4.获得与实践锻炼工作内容相关的专利类或软件著作权类成果。

5.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研究类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同实践锻炼岗位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6.立项至少1项以实践锻炼相关工作内容为主题的校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

7.如产生其他形式的成果内容,需提报学院进行审核。

五、组织实施与管理

实践锻炼工作在学校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的宏观指导下,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组织实施及管理。

1.教师申请教师个人根据本人教学科研需求,根据学校每年的师资培养计划上报提出实践锻炼需求,明确实践锻炼企事业单位名称、实践锻炼岗位任务和实践锻炼时间等内容。填写《文化传播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推荐表)》(附件1)

2.教研室审议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结合本专业教师成长计划,教研室内部研究讨论,确定安排本教研室赴企事业实践锻炼人员,并报学院办公室。

3.学院审议学院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需要,审议并确定赴企事业实践锻炼人员名单和具体安排,汇同学院年度所有类别的师资培养计划(包含访学进修、读博或博士后等)一起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同时教师本人需要在信息门户相应版块系统中提交申请。

4.实践锻炼教师按照要求实施实践锻炼,过程中教师个人应向教学单位及时汇报情况,实践锻炼教师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和时间,实践内容应与教师的专业及所授课程对口和衔接。

5.考核评价实践锻炼结束时,教师个人对照实践基本任务和成果形式要求认真进行总结汇报,提交《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2)及总结报告和实践成果等有关材料,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公开汇报,学院结合实践过程表现、实践成果、实践单位评价等完成考核评价。

6.建档管理。实践锻炼教师个人除提交完整的《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推荐表)》《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及总结报告和实践成果等有关材料外,根据学校人事处要求在个人信息门户中完善提交教师实践锻炼的相关材料,以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六、保障措施

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期间的系列保障措施,按照学校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和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由学校和学院层面直接指派老师入企事业脱产实践锻炼的老师在实践锻炼期间,享受学校和学院正常在岗教师同等待遇。经考核合格,挂职锻炼期间视同完成教学任务工作量。(挂职锻炼累计满 6 个月时一次性计算)

七、其它说明

1.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期间的活动记录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2.实践锻炼期间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政纪,自觉遵守企事业单位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实践锻炼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在实践锻炼期间,因事、因病请假的,须经企业和学院双方同意后方能生效。

4.实践锻炼申请时间与学校人事处下达的师资培养计划申请时间保持同步,学院不再单独另设时间。

5.该规定经过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与上级文件相关内容发生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

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所在教学单位


职 称


实践锻炼的单位及详细地址


起止时间


实践锻炼的

具体岗位或项目名称


实践内容和计划


预计达到实践效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实践单

位接收

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教学单

位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所在教学单位


职称


实践锻炼单位


形 式


实践

锻炼

总结


实践

单位

工作

评价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学

单位

考核

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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